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挖出的金元宝归国家

1999-11-0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河南打工仔许和平家住在平房,上个月下水道开始出现排水不畅,拥堵现象。眼看着天这么热,水排不下去弄得满院子臭气冲天。许和平请来邻居两个小伙子,在上星期天挖开了下水道。挖到墙根底下时,只听哐啷一声脆响,许和平呆住了,两个小伙子凑过来一看,惊喜交加,说:“唉呀!大叔,您发大财了。”原来是挖出一个装满金元宝的坛子。许和平没吭声,找个口袋把元宝装了起来,锁进箱子里。晚上,许和平跟媳妇说了,先是一喜,后又皱起眉,这坛子里也没个字据啥的,咱就这么收了,行吗?许和平也说:“我也为这个事拿不准”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93条规定:公民法人,对于挖掘、发现的埋藏物,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,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让归其所有的,应当予以保护。《民法通则》第79条规定: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,归国家所有,接收单位应对上邀的单位或者个人,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,许和平挖出的一坛金元宝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,应归国家所有,必须上缴国家;可以将金元宝交给其所在地区的派出所、街道办事处,也可以直接将金元宝上缴给中国人民银行;国家将对许和平的行为予以表扬和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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